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年底项目委托时间和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为了缓解年底招标安排难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委托时间和采购项目作如下安排: 1、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2月8日期间不受理委托单。除特殊情况外,采购人需在2012年12月25日前进行委托,逾期将于2013年2月15日后进行委托。 2、项目采购安排截止至2013年2月1日。除特殊情况外,2013年2月1日之后至春节将不再安排项目开标。 请各采购单位抓紧办理项目委托事宜。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9日
上一篇:[第16期研修班视频]协议供货
下一篇:上海:试点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广覆盖”民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