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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调查称工程建设招投标行贿案90%涉一把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07 09:53: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从左至右: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电力 园林绿化 房屋建设

从左至右: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电力 园林绿化 房屋建设

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一把手”为行贿对象的占90%

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一把手”为行贿对象的占90%

  陈国兴 张胜利 郭艺辉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大量工程建设项目上马,工程投资额不断增大。与此不和谐的,是“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等腐败现象频频发生。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郑州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共涉及工程项目69个,标的近11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3项、市政电力15项、园林绿化10项、房屋建设21项。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招投标环节行贿案90%涉及“一把手”。

  招投标环节猫腻多

  郑州市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6号厂房改造项目招标中,为使内定投标人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尹某与招标人胡某(业主代表)串通,涂改专家评分,最终使内定单位中标。

  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河南牟山黄河水电工程公司韦滩灌注桩工程投标过程中,该公司组织另外三家国有企业围标,并分别付给三家公司10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陪标费,使自己成功中标。

  郑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副处长王汇对笔者说:“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围标串标问题突出。”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业主与中介代理机构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某个投标人借用多个公司资质或组织多个投标人围标,使自己中标。以上情况在调查的69个招投标项目中占11项。

  “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业主操纵招投标普遍。”王汇说,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是制作招标文件环节。业主为使特定单位中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特定单位有利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使特定单位在评标时“脱颖而出”。二是评标环节。一方面,业主通过业主代表,利用其特殊身份,影响、诱导其他评委评标打分,如告知哪个公司实力强、资质好、最符合其要求等。另一方面,业主代表利用评标打分的机会,给出极其悬殊的分数,控制评标结果。如河南省电力部门下属某房地产公司在组织的某住宅楼工程招标中,在业主代表负责评价“服务承诺”一项,在几个投标公司承诺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只给甲公司打出满分,而给其他公司低分,最终使甲公司中标。

  “一把手”插手招投标问题严重

  “‘一把手’是承包商追逐和进攻的主要目标。‘一把手’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郑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全来说,在这次预防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行贿对象为单位“一把手”或者二级机构“一把手”的有25人,占90%。

  这些“一把手”通常利用招标程序掩人耳目,达到目的。郑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卢金镶(因贪污、受贿10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在医院病房楼工程招标中,亲自主持投标资格预审,亲自参加评标,同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并给其他评委打招呼,共操纵医院病房楼建设9个项目18个标段评标。例如,在病房楼“智能化项目”招标中,投标人共12家,卢金镶组织7名基建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确定7家公司参与开标。而投票结果显示,8人中有7人的投票结果(包括每人对每个投标单位的每一项指标打“√”情况)完全一致。在设计方案招标中,6名专家给4家投标公司打分时,广东某公司得分最低。但是在卢金镶的操纵下,3名业主代表均给广东这家公司打了满分。最终,广东某公司中标。

  不依法公开招标,私定承包单位,也是一些“一把手”惯用的伎俩。如某公司王乃文为承揽原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电子警察系统、道路监理系统等工程,承诺给时任该局局长的杨郑强(另案处理)20万元好处费,杨郑强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就将这一项目给了王乃文。

  在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

  罪情况时,检察官还发现一个新现象,就是市政电力项目招投标被垄断。张全来说,在调查的15个市政电力安装工程中,某电力公司下属某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14次,这三家公司基本上垄断了郑州市政电力工程安装市场。

  管理混乱权钱交易相互影响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现象多发呢?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学政告诉笔者:“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资质管理混乱,出借现象普遍。”当前,企业资质尤其是大企业、较高资质的企业资质管理不规范,随意出借资质,甚至有些企业出借资质呈现常态化,靠出借资质获得收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出现围标串标等诸多问题。一些无资质、无技术、无队伍的个体企业或包工头,很容易借到企业资质,甚至一个人能借到几个资质,操纵几个单位进行围标、串标。

  此外,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科学也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一大原因。

  “一是招标场所不规范。虽然郑州市有专门的、较规范的招标交易市场,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项目、不少单位招标不在交易市场进行,而是由业主或中介公司自己选定招标地点,还有的中介公司在自己设置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随意操纵招投标。二是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书一般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大多是硬性指标,因此得分悬殊不大;而其他部分基本上是对投标方的实力评价、业绩、信誉、服务承诺、文明安全设施等软指标,并且分值设置在0至6分,有的甚至达到0至10分,一些业主正是通过不科学的分值设计达到其决定中标人的目的。”周学政说。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周学政说。曾担任河南省某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的蒋某,与工程承包商冯某交情甚好,先后9次收受其贿赂116万元,把多项市政重点工程发包给了冯某。原任郑州市中原西路延伸工程指挥长的武今明,收受个体户常某50万元后,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把跨绕城高速立交桥向东700米向西200米道路施工工程发包给了常某。

  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为良方

  如何改进和规范招投标工作,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管理。

  “加强管理,要实行招投标统一进场交易,纳入统一管理和监督,杜绝私设专家库和交易场所,防止随意操纵招投标。”陈松坡说,此外,还要加强资质管理,遏制借用资质临时挂靠现象。对出借资质尤其是靠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企业,降低其资质,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对投标工程项目经理的人事关系是否属于投标公司要进行实质审查,或由投标企业出具委托人的劳资关系。还要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对串标围标、借用资质或临时挂靠的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有污点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拒绝投标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数,增加其竞标成本。

  “在加强招投标环节管理的基础上,还要规范相关程序,限制业主权力。在这一问题上,首先要规范投标资格预审程序,保障资格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对招标文件尤其是评分办法进行规范,尽量减少软指标、弹性指标,在分值设置、内容设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再次,应限制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的人数,解决带着观点、带着任务参与评标的问题。另外,采用综合评标的方式,让每个专家充分地、全面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受或者少受业主的影响。”陈松坡说。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清霞说,要取得职务犯罪防范的主动权,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要经常性地对“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一把手”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使其自觉构筑起法律的“高压线”。还要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范围和程序,“一把手”只负责决策和监督,具体工作如工程、人、财、物都由副职负责,并使之切实得到落实。对多次被举报又不构成职务犯罪而工作中确有重大瑕疵的“一把手”,及时进行约谈,给予教育警醒。

  (制表:唐宁)

  ◎相关链接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五个特点

  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清霞介绍说,在这次预防调查中,参与调查的检察官结合郑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办案情况,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进行了剖析,发现存在五个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特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如这次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90%涉及“一把手”。

  二是犯罪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工程建设环节众多,从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到验收,每个环节都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诱惑极大,这些特点使工程建筑行业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其中又以工程承揽、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三个环节发案率最高。

  三是窝串案较多,共同犯罪情况较为严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许多案件涉及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等多个环节。

  四是犯罪后果严重。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工程质量遭受严重影响。一些施工单位依靠行贿手段承揽到工程后,为了降低建筑成本,又通过行贿手段逃避监管,在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五是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借劳务分包之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从中捞钱的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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