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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出台规范政府采购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作者:蒋东新 发布于:2012-03-21 16:32:00 来源:永州网

  近日,东安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三家联合下文,出台《东安县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过错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安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四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行为规范,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附则等条款。规定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要依法遵循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过错行为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根据过错后果轻重、过错责任人过错大小等情节,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或处分建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施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或取消代理业务资格、停止财政拨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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