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月1日起实行电子化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15 10: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为保证江西省直单位7月1日起顺利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江西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届时,所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都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所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也必须通过该系统上报。
该《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需通过数字身份认证证书登录,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开展相关采购活动,且该数字身份认证证书不得租借或转让。
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年。投标中若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或递交数字身份认证的,以及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都将视作无效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信息,且中标(成交)后将及时在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实现阳光交易的有效途径,也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干预和操纵,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不仅仅在于杜绝腐败行为、扞卫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也使电子化采购系统成为深入开展财政管理改革、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的强有力辅助手段。
(赣财)
该《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需通过数字身份认证证书登录,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开展相关采购活动,且该数字身份认证证书不得租借或转让。
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年。投标中若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或递交数字身份认证的,以及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都将视作无效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信息,且中标(成交)后将及时在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实现阳光交易的有效途径,也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干预和操纵,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不仅仅在于杜绝腐败行为、扞卫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也使电子化采购系统成为深入开展财政管理改革、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的强有力辅助手段。
(赣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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