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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公车协议投保期延至两年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6-01 09: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5月21日,为了规范市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广东省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以下简称“湛江市采购科”)下发了《湛江市关于2012—2014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协议投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有11家协议承保公司“榜上有名”。

  谈及与上一期湛江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协议投保相比有何变化,湛江市采购科副科长许永勋表示:“以前投保期限是1年,但工作中我们发现,2年投保期限更为符合实际工作需要,而且期间的价格等因素变化也不大。”

  他进一步补充说,此次保费标准中的保费上限金额没变,但在该保费上限金额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谈判,协议承保公司承诺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率。例如,某采购单位的车辆保额在10万元(含)以下,其保费标准上限为2330元,此时入围协议承保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承诺在233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6%的保费优惠率。

  “在这11家协议承保公司中,也有一些公司给予的保费优惠率为0%,对此,我们不做硬性要求,由采购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投保公司。”许永勋认为,不管协议承保公司能不能给予采购单位保费优惠率,但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如何,采购单位心里都有数,所以他们自行选择投保公司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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