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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三项措施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08 16:06:00 来源:财政部

  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则是农业产业化组织的重要主体。鹤山市财政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通过扶持一批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以点带面,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和审核。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鹤山市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服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进行评审,精心筛选出一批已具备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严格审核,龙口镇万福花卉专业合作社、宅捂康之源蔬果专业合作社、古劳水产协会和合成腐竹协会等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财政扶持范围。

  二、积极落实农业组织化产业化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投入是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水平的有力扶持措施,不仅通过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也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2011年度鹤山市财政预算共安排13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发展。通过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及时落实农业龙头企业补贴,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户发展,大大提高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水平。目前,已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江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鹤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

  三、强化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监管。组织实施好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是财政支农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鹤山市财政局联合农业部门及时制定《鹤山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审核各镇(街)申报的项目方案并下达投资补助计划,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督促和检查项目法人单位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一是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经常性指导和监管,项目主管单位对每个建设项目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落实项目检查制度。定期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核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的建议。三是加强项目建后跟踪问效。项目竣工后,由鹤山市财政局会同农业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建成竣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进行材料归档管理,对尚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建立定期回访和信息追踪制度,及时了解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组织项目的实际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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