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确定15家定点维修企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19 08: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2~2014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宜的通知》(晋财购〔2012〕23号)、《关于2012~2014年省级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晋财购〔2012〕24号),确定了15家定点维修企业和6家定点加油供应商,继续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实行定点管理。
据了解,此次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的适用范围为省直和中央驻并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或视同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各类公务车辆的维修和加油。适用时间为两年,期满后另行招标确定。
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操作流程是:各单位可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公车维修、加油定点单位,并与选定的定点维修、加油企业签订《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省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后要向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送修单位负责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由维修单位定期支付给维修企业;定点加油推行IC卡管理,油费的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两种方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申请支付车辆加油费用时,应当通过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尚未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范围的单位,由各单位直接支付;在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各定点企业汇总各单位所有车辆维修实际发生额和加油明细、优惠返还金额的统计数据,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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