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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采购中心喜获吉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通讯员 薄福元 苗健 发布于:2012-09-10 09: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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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手持吉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证书留影。(摄影/刘宏炜)

  在8月23日吉林省召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得2010~2012年度吉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中心继2007~2009年度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后,又一次获得此项荣誉。

  几年来,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从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参与、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增强该中心的"软实力",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首先,以筑魂塑风为目标,加强文化建设。该中心以"崇德敬业、理财为民"的财政文化理念为核心,通过举办财政文化大讲堂、开展读书学习、推行公务礼仪等活动,使干部职工形成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境界;通过修订工作规程、优化和规范内部工作运行程序,使得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其次,以发动群众为手段,强化全员参与。该中心以公务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契机,更新干部职工知识体系;通过开展"我们的节日"和"读书月"等主题活动,积极培养干部职工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促进文化素养提升;通过开展"红色之旅"活动,增强历史责任感和爱国主义情怀;组织干部职工慰问贫困下岗职工,开展"代理妈妈"活动和"双日捐"等社会救助活动,以奉献精神感染人。

  再次,以提高服务为宗旨,全力保障民生。几年来,该中心圆满完成交通护栏、中小学教育设备、清雪车、透析机等重点项目采购,积极为交通、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提供保障。该中心还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采购单位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绿色环保产品,并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实现了效率高和成本低的工作目标。

  最后,该中心作为长春市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提升工作效能;设置供应商休息区,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提高争创先进的主动性。

  据介绍,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获得吉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以创建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基础,以健全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的管理机制为手段,继续强化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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