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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空气重污染日停驶30%公务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19 09:36:00 来源:国际在线
  (记者 李文蕊):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北京市2012-2020 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有关规定,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对方案(暂行)》(京政发〔2012〕34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市民可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每日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获取综合信息,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还将通过微博、新闻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方案》提出,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将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的重污染日分为重度污染日(预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201-300范围)、严重污染日(预报一个或多个区域 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300以上500以下)和极重污染日(预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三个级别,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当空气质量预报为重度污染日时,发布实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包括: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倡导公众采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和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排等。
  
  当空气质量预报为严重污染日时,除发布实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外,及时启动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包括:提醒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建议性减排措施在重度污染日时发布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等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加大重点污染源检查频次,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增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及冶金、建材和化工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减排15%等。
  
  当空气质量预报为极重污染日时,发布实施更严格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包括:提醒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建议性减排措施增加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等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实施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减排30% 、在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30%等。
  
  此外,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级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协调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13个市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组成,13个委办局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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