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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全流程扶持节能环保产品

作者:张远红 发布于:2012-10-10 08: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以及财政部有关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下发了《泰州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旨在提高和推进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带动采购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关注和重视,推行"绿色消费"。

  《泰州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主要确定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范围以及具体采购环节的优惠措施,分别在招标文件的制作环节、招标评审环节和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的有关节能产品意见落到实处。

  在招标文件的制作环节,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注册资金、生产业绩等方面适当降低资质要求;在招标评审环节,根据不同类别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在评审标准中增设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因素,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对节能环保产品在价格方面给予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在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及缩短尾款的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护。

  (张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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