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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03 09:04:00 来源:吉林日报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意见》,严明廉洁过年纪律规定。
  
  《意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的良好氛围;要完善配套制度,把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意见》强调,要严明廉洁过年纪律规定。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收敛财物;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五项要求”。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下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不收纪念品和土特产;领导干部回家过节不准通知所在地方接待。
  
  《意见》强调,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要严守纪律,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要从严自律,切实做到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做得更好,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真抓严管,对干部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意见》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协调配合。成立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确保廉洁过年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和干部考察工作。要抓好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意见》强调,要加大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纪依法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要实施责任追究。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确保廉洁过年工作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曹阳 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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