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前置条件
法制网深圳8月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汪林丰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天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强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前置条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建立包含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的数据库,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依照严格程序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的一项工作制度。该制度自运行以来一直为有关单位在市场活动准入、诚信记录审查等诚信管理方面发挥积极的协助作用,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下发了《关于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深府购【2012】10号),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资质条件中设置“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内容;对申请入政府采购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予办理注册入库;定期汇总供应商名单交由检察机关集中查询。对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全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切实保证该《通知》的落实,进一步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全面实施,深圳市检察院、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天达成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约定了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统一全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程序、开通政府采购领域查询的“绿色通道”、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查询的“集中受理、集中查询”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查询的复核制度、建立申请查询公开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和廉政共建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八项措施。
记者另获悉,深圳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已为社会累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00余宗,较好的发挥了其在社会诚信系统构建、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