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今年下半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山东 总结十年成效 加快地方立法
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8/5172_20120803091114134Hw.jpg">
山东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现场。摄影/鲁 欣
7月26~27日,山东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临沂召开。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光月到会讲话,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主持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山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该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研究部署了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会议还讨论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据悉,该管理办法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出台。
来自全省17个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20个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长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
规模增14倍多 节支超500亿元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2011年山东政府采购规模达到846.99亿元,与2002年的54.25亿元相比增长了14.6倍,十年累计节约资金563.69亿元,节支率达到14%。
十年来,山东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始终把完善配套制度办法作为推进工作的着力点,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保证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我省实行的社会代理机构执业年度考核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快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张光月同时表示,山东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促进和引导了产业结构调整;通过积极创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作用日益凸显。此外,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科学规划、开发建设、完善功能,不少地方已经实现监管和操作电子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也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并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将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充分发挥节约资金、预防腐败和宏观调控职能,依法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热议电子化 交流政采信用担保
会上,济南市财政局、青岛市财政局、烟台市财政局、临沂市财政局等8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围绕本单位、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作了交流发言。
济南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之勇表示,该市电子化平台建设的目标是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提供“标准统一、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管理交易系统。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谢宜豪介绍说,近年来该市不断完善有关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制定了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代理机构随机选取办法、网上竞价管理办法、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烟台市财政局副局长任信美表示,《烟台市政府采购标准化》在规范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行为,尤其是在规范全市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标准化管理在各县(市、区)推开后,有力地推动了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均衡发展。
临沂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刘建玺表示,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该市初步实现了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采购单位的多方共赢。
董苏彭在总结发言时提出,各市县要把会议精神和会议内容向上级领导汇报好,向基层人员传达好,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足干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