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旧小区改造后增加面积收费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01 15:31:00 来源:北京日报
随着老旧小区试点工程陆续完工,所扩充面积如何收费成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此前,本市曾经发布每平方米居民缴纳4000元的指导价,而在7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称,增加面积所缴纳的费用由各区县自定,将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收取,所收取的费用还将用于老旧小区整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表示,增加面积部分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负担,并按属地区县规定的标准缴纳。增加面积的收费方式,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原则上在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前进行费用收取。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此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改造后增加的面积,将以每平方米约4000元的费用收取,业主缴纳这一改造成本费后,可以换领房产证。换领后的房产证面积,将包括新增的房屋面积。而对于新发布的规定,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每个区县、每个小区的情况并不相同,因此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据了解,增加面积的费用单价,将按照增加面积改造方式工程造价与不增加面积改造方式工程造价之差,除以增加的使用面积计算。各区县根据本地区改造工程费用单价计算结果,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本区县增加面积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这一收费方式,仅限于改造中每户增加面积的情况,采用增层、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的,其增加面积的费用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则不在这一通知范围内。(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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