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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采推行供应商行贿记录查询制度

作者:姚文利 发布于:2012-08-13 15: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财政委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发起的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深圳市正式启动。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全面实施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旨在配合深圳市"三打两建"的深入开展,威慑和预防行贿犯罪,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保护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供应商,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竞争,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和"廉洁城市"建设。为此,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专门下发《关于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全覆盖、"零容忍"管理。规定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条件中设置"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等内容;对申请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办理注册入库;对已注册入库并处于"有效"使用状态的供应商,将定期汇总,交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集中查询,对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锁定其投标权限,禁止其参与深圳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确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落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财政委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8月2日上午共同签署了八大措施:

  一是将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由深圳市财政委、市政府采购中心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管理,将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二是统一全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程序。由深圳市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并向深圳市财政委、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关查询指引,保障有关查询工作及诚信档案库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是开通政府采购领域查询的"绿色通道"。在紧急情况下,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协调,对于参与政府采购的预选供应商,能及时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且其他所需材料均齐全的,由一般查询期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到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当天受理、当天查询、当天答复"。

  四是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查询的"集中受理、集中查询"制度。对于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挑选出来的供应商,经预选程序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并集中提供有关信息,该市检察院受理后,实行集中查询,统一答复。

  五是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查询的复核制度。对投标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被投诉可能是伪造的,或者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的真伪表示质疑的,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向该市检察院提供投标人名单,该市检察院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告知采购中心。

  六是建立申请查询公开制度。深圳市检察院在门户网站公布有关查询所需资料等信息,公布咨询预约电话,方便查询。同时在该市检察院检务大厅设立接受窗口,提供统一受理、登记、告知查询结果等服务。

  七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廉政共建机制。三方及时通报查询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行贿犯罪信息;同时在预防宣传、教育、利用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开展职务犯罪分析以及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工作等方面开展合作。

  八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三方各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的联系和协调。同时建立市区两级检察院、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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