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医师协会拟建医师黑名单 对违规者不再聘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19 10:01:00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良飞 发自北京

  为了改善医患关系,中国卫生界准备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执业医师行为上作出新的努力。

  在昨天的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希望制定一些行业内部的测评,目前正考虑制作医师‘黑名单’。”谢启麟还透露,目前中国医师协会个别分会已经在试点这项工作,中国医师协会会建议所有医疗机构不再聘用上了“黑名单”的医师。

  不过,谢启麟称,医师“黑名单”只是作为行业内部的参考,肯定不会对社会大众公布。

  或建委员会评估医德

  在发布会结束后,谢启麟对早报记者表示,建医师“黑名单”的想法源于一些医学界专家,尤其是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医生、专家的建议。

  谢启麟表示,不少业内专家建议,在行业管理上,医师行业可以参照快递业推行的诚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员工偷窃快递财物或丢了快件,就将其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进入快递行业工作。“有些专家就建议说,医师行业也可以通过同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如果是这名医师做的确实有问题,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我们会建议所有的医疗机构不再聘用他。我们的希望还是想把医师行业做好,谁也不想把行业做烂。”谢启麟说。

  谢启麟还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已经在某些行业试点医师“黑名单”制度,“但这件事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最重要的就是评估。这一评估主要是针对医师的道德层面问题,而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培训来提高。”对于如何进行评估,谢启麟举例说,在评估时,中国医师协会某个分会可能组成一个纪律委员会或者道德建设委员会,针对某个医师的行为进行评估,然后得出结论,“社会大众可能不太清楚某个医师,但行业内部还是了解的。”

  在评估的依据上,谢启麟表示,包括此次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评估时都会参考。

  昨天由卫生部发布的从业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规范还特别要求医师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该规范还规定:“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近8成医生不愿子承父业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谢启麟还特别提及,最新的一项医师执业状况调研结果显示,78.1%的医生不愿意子女再从医,希望自己的子女从医的医师只占6.83%,无所谓的为15.16%。谢启麟认为,这是很严重的情况。

  这一数据来源于中国医师协会去年8月发布的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该报告显示,48.51%的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的比例只有19.02%。职称上,级别越高对医疗执业环境不满意比例逐级上升,其中正高级别医务人员不满意的比例最高,为55.47%。医院级别上,一级医院满意程度较低,仅11.46%,还不到三级、二级医院平均满意率的2/3。

  另外,报告还显示,只有11.00%的受调研医师表示非常了解《执业医师法》,72.94%的受调研医师表示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执业医师法》有必要进行修改。

  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表示,《执业医师法》实施了十多年,里面有许多问题,卫生部已经将《执业医师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

  “我们去年委托医师协会就《执业医师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也针对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着手进行修订,同时准备将医改中的一些政策或好的做法加入到《执业医师法》,比如说多点行医,我们准备在修订过程中予以考虑。”赵宁表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