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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揭晓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2-07-20 10: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随着政府采购管理理念科学化、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各地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也随之凸显出其在引导和推动政府采购实践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评选出的2011~2012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旨在表彰先进,激励各政府采购工作者再接再厉,努力为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获奖制度颁奖现场

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获奖制度颁奖现场

  《公安警用车辆及车载装备采购目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制度点评:为规范公安警用车辆及车载装备采购目录企业管理,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制定了《公安警用车辆及车载装备采购目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公安警用车辆及车载装备采购目录企业的申报、确定、权利和义务、监督与处罚等内容建章立制,明确了准入和淘汰机制,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同时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树立了公安机关集中采购的良好形象和威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制度点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该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总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制度点评: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从思想认识、目录执行、制度建立、预算约束、考核激励、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反映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方向。

  《工作意见》指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做到应编尽编。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一律不得实施采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

  《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


  发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等

  制度点评: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融资双方的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各银行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原则,对符合下述六条标准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信用贷款试点。这六条标准分别为: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制度点评:为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供应商质疑提出、受理及答复,供应商投诉提出、受理及处理等相关程序,同时规范了政府采购质疑书、政府采购投诉书等17类标准文本格式。

  此外,《规定》指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这一规定内容使得采购人在提技术参数和需求的时候更加慎重,遏制了采购倾向性。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制度点评:《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内容上,《办法》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等六章68条,充分体现了“贯彻法律精神、细化操作程序、明确各方职责”的管理原则,全面阐释了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方面,《办法》提出,省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狠抓源头,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通知》规定,凡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细化项目支出的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明确到具体品目、数量及金额。

  《海南省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单位:海南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当事人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体系。

  《规范》要求,评审专家不得对任何供应商有倾向性或歧视性,不得与其他评委私下达成统一,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开展评审活动,及时向代理机构、采购人等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同款项确认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制度点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同款项确认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确保融资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各融资银行拟对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发放贷款时,应出具《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该告知函的合同金额以及付款账号必须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金额以及付款账号一致,同时对相关办理手续进行了明确。

  《济南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济南市财政局

  制度点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等职责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实行自行验收和专家验收两种方式。采购验收方式属自行验收的,采购人应当组织验收人员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采购验收方式属专家验收的,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邀请专家,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包含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文字整理/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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