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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政府采购项目超200万元须公开招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6 11:48:00 来源:齐鲁晚报
  11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获悉,枣庄市财政局编制了《2013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用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加政府采购环节的透明度,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3年枣庄政府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自有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者以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单位根据枣庄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下季度分月采购计划,每月10日前报送当月采购审批表。采购计划被正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市级部门、单位采购本《目录》范围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2013年市级部门、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级以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市直部门、单位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前,按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要认真执行国家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规定。(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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