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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职能移交 监管不能缺位

作者:蓝之馨 发布于:2012-11-07 16:28: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三年前的10月,东莞市直试点部门社工服务岗位进行采购开标评审,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等4家社工机构成了相应项目的承接者。
  
  东莞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何谦参与了上述社工服务购买过程。在他看来,社会工作具有“个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的特点,社工的角色很超然和独立。“比如欠薪事件,政府工作人员出面很容易被认为帮着企业说话。社工因为”第三方“的身份,很容易被工人所接受。”
  
  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上,目前存在岗位购买和项目购买两种形式。东莞选择的策略是“岗位起步,项目跟进”.参考深圳经验,东莞设定了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购买标准。这其中有一万元左右用于社工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社工培训、活动经费支持等,经费的80%则用于支付社工个人薪酬。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一标准后来提高到了7.2万元。
  
  何谦说,岗位购买的弊端逐步显露。除了岗位分散,不易形成合力之外,社工本身的工作常会被一些琐碎的行政性工作挤占,造成行政化之虞。相对而言,项目购买有利于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利于提高服务效果。东莞开始鼓励在“岗位购买”的基础上,实行“项目化”运作。
  
  何谦及他的同事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常规套路的服务购买并不能完全满足百姓的需求,而如何将老百姓真正的需求置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是一个更大的挑战。于是在这一点上,东莞于去年10月启动的首届公益创投做了一个不错的尝试。
  
  谈及今后的发展,何谦认为,政府购买服务会越来越流行,服务购买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在香港地区,提供社会服务福利的资金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来自于政府购买。以此为参照,政府购买服务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具体到政府购买的社工服务,何谦称,今后应更加注重规范性和标准化。目前看来,社工服务的效果很难评判,如果以结果为导向很难界定,所以可以尝试以过程的规范性来评判。“如果过程严谨规范,那么服务的达成效果基本上也能八九不离十。”
  
  何谦表示,在原有的社会格局中,政府、市场、社会三个主体,政府和市场的力量过于强大,社会空间被极大地压缩,力量也得不到培育,因此比较弱小。但现在,“小政府、大社会”渐成共识,政府开始转变职能,开始为社会这个主体让渡和创造空间。
  
  “尽管如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监管角色是不能缺位的,政府职能可以转移,具体事务和服务的提供可以交给社会服务组织,但对服务监管责任不能一并移交。”何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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