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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在全省率先择优购买集采代理机构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8 09:03:00 来源:广州日报
  全省首推优选机构政府购买它的服务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建立代理机构良性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中山市财政部门率先在全省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择优购买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据介绍,本次中山市财政局率先在全省推行购买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其实是以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择优购买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作为中山市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集采代理机构”),代替“集采机构”的职能。政府以不设立机构,不设置编制的形式实现政府集中采购的职能转移。
  
  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的约束力不够强以及地方对代理机构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市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在委托集采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以合同协议方式约定集采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借助《合同法》效力,强化对集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制定出台“集采代理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之间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委托协议形式对被招取的代理机构实行末位退出机制,并通过代理机构考核制度引进外围代理机构考核排名首位准入机制。
  
  为配合做好购买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工作,市财政部门将设置无机构编制的服务中心,无偿提供给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使用,通过统一政府采购平台,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集中监管,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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