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点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
作者:鲁欣 通讯员 张旭东 发布于:2013-02-25 09: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与该省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及制定庇护产品目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鹿城区、嘉善县4县(区)开展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
"我省现有近14万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残疾人。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竞争力弱、参与社会活动能力缺乏,绝大多数人长期处于家庭看护的封闭状态,在生存和发展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示范先行"的残疾人庇护产品制度,对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提高残疾人康复和社交能力,实现残疾人庇护性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试点县(区)要以政府名义制定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出台庇护产品目录、印发试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试点地区确定的残疾人庇护产品目录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据悉,试点工作为期半年,浙江省财政厅将会同该省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厅于2013年7月对试点成果进行总结分析。试点工作结束后,该省还将组织专项评估,科学测评残疾人庇护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试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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