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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3年政采监管要点:构建良性运行机制

作者: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3-02-22 11: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昨天(2013年2月21日),青岛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3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共分七点。全文详细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3〕3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3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1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深化财政改革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目标,坚持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政府采购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加大改革力度,构建管采分离、定位准确、权责清晰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深入调研,不断优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目录,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重点在强化服务类项目采购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服务类项目采购比重。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和计划控制。强化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早编预算,细编预算。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系统控制,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将不予政府采购。
  
  四是优化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有效实现方式。合理划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积极发挥预算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合同执行和履约验收监督,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率。
  
  二、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一是以电子化交易管理平台为支撑,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以“网上超市”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制定“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规范和细化操作流程,不断规范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发挥政府采购一体化电子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工作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全面完成区、市子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实现市、区(市)标准一致、资源共享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
  
  三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实施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为根本,加大标准化业务培训力度,力争全面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和流程,实现全市政府采购规则统一、行为一致、流程固定、格式标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规范、高效有序地发展。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尝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以信用担保为工具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联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和金融办等部门,尝试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是研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机制,综合运用采购单位预留采购份额、评标优惠、丰富采购方式等措施,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合同履行条件等手段,通过进一步明确中小微企业规模的认定程序,增加政府采购产品推荐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从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到跟踪问效,做好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着力规范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重点抓好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三方当事人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采购人及采购环节的监督。从制度安排或具体监督措施上严格把关,严格计划和标书审核以及评标环节的监督,强化事前监督。
  
  二是加强代理机构的监督与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淘汰,清理出政府采购市场,净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秩序。
  
  三是严格专家评审和考核。对专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有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的及时清理出库,确保专家正确使用权力,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努力规范政府采购秩序。
  
  五、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履职能力
  
  一是加大对预算单位培训力度。增强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和执行力度。加强采购单位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系统讲解我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努力提高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业务法规知识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法规知识培训,实行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以规范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为出发点,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运用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六、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影响力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政府采购平台优势,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经验成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采购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是加大为民服务宣传力度。开辟为民服务宣传窗口,健全针对中小微企业和环保节能企业的政府采购信息宣传机制,加大政策引导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配合做好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支持我市财源建设和企业发展。
  
  三是开展业务宣传工作。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举办业务知识技能比赛,提高从业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政府采购影响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行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弘扬爱岗敬业、扎实奉献精神,强化“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服务部门单位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升。认真参加每月一讲,完善处室讲学制度,组织区市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培训,强化业务学习和能力培养,提高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队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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