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山西省沁水县财政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的通知》,规定该县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认为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及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等两种情形之一的,县财政部门在审核前应当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报送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将公示文书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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