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岛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下调为37亿元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同意批准青岛市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据了解,在财政收入方面,将原属于市级收入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契税和市与区(市)共享收入下放后,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年初安排的242亿元调整为37亿元。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初安排275亿元,现调整为268.1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体制实现调整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青岛市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市财政局局长周安在报告中指出,我市自2002年市与(区)财政体制改革后,对鼓励区(市)财政增收、增强各级财政的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财政体制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类型过多,政策差异较大,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无序竞争、互拉税源现象;收入分配体制对区(市)的激励效果不够明显;部分区(市)财力水平相对较低,市与区(市)的支出责任不够清晰,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等。为此,我市经过多次研究和调研,研究进行了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其中,对收入划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原属于市级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契税及市与区(市)共享收入,全部作为区(市)级收入,从2012年起,五市实现的收入增量部分全部留给五市,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各区实现的收入增量部分由市与区5:5分享,充分调动区(市)招商引资和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为区(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政策空间。
前10月预算收入增18.6%
周安在报告中提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从2012年起执行到2015年。调整后的财政体制已从今年9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整体上运行平稳,其激励效应已逐渐显现出来。报告指出,今年前10个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截止到10月底,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68.6亿元,增长18.6%,收入增幅在5个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2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5位。初步判断,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收入规模的扩大,新财政体制的激励效应还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周安在报告中提到,财政体制调整后,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需对年初批准的预算进行相应调整。其中,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安排242亿元。按照新的财政体制规定,将原属于市级收入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契税和市与区(市)共享收入下放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相应调整为37亿元。
报告中指出,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年初预算为275亿元(含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按照新的财政体制规定,市级财力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新增部分困难区(市)重点区域转移支付17亿元(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0亿元,市级直接支出7亿元);二是将原市级列支的部分经常性民生支出6.9亿元,改为对区(市)的一般转移支付补贴;三是取消部分到期的优惠政策补助2.9亿元。作上述调整后,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261亿元,当年财力加上调入的以前年度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2012年市级可供安排使用的资金共计268.1亿元。
加大对区(市)教育医疗等补助
周安在报告中提出,在市级支出预算方面,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初安排275亿元,扣除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区(市)的支出6.9亿元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268.1亿元,收支平衡。其中,教育事业专项资金原为16.96亿元,现调整为15.89亿元。主要是增加对区(市)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0.89亿元,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0.05亿元,普通高中救助0.05亿元,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等0.08亿元。此外,对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公路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支出也做了一定调整。周安在报告中提出,以上支出变动,主要是调减了市级直接支出,同时相应增加了对区(市)的补助,今年市级财政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分别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记者 姚文亭 徐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