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生厅印发指导意见,要求从2013年2月1日起,全省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根据要求,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省城市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遴选工作,制定本机构药品使用目录,编制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和数量。
从2013年2月1日起,规范实行网上采购,全面执行2011年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陕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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