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政府建成的租赁性住房后续管理和维护问题,确保了该省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规定,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少收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不得统筹安排使用。
(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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