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府采购协会开展培训 着眼工程采购
着眼工程采购 提高集采机构政策水平
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举办的全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业务培训班现场。
近日,由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组织举办的全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业务培训班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开班。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共有来自辽宁全省76家会员单位的140余人参加。
据了解,《实施条例》发布后,虽然采购中心派人外出参加过该条例的专题培训,但学习后普遍感觉"不解渴"。于是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组织了本次培训班,旨在提升会员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老师来自一线 逐条解读条例
为了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采购中心特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了师资邀请。后者派出招投标监管处的具体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业务骨干,专门为此次培训班授课。
授课老师对《实施条例》的每一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释疑和解读,详细介绍了其出台的背景,帮助培训学员正确认识出台《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深刻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和内涵。
在解读《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授课老师还将讲课内容拓展到国家、辽宁省级现行的规章和制度性文件上,丰富了培训的角度和内容,让培训学员更多地了解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工作规范和程序。
内容丰富实用 学员反映强烈
"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和辽宁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要求,以及省内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文件,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对《实施条例》应用与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很有针对性,帮助澄清了工作中困扰我们的问题。
"通过培训,我对政府采购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同一行为的不同叫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标段与分包、异议与质疑、定标报告与评标报告、撤回与撤销、废标文件与无效投标文件等;同时对过去在评标时不熟悉的概念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同比率增幅、分部分项雷同等。
"我在培训的过程中学习到了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好理念,如诚信信息库、供应商资质库联网资源共享、招投标文本标准化建设等。这对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很大的帮助。"
参加培训的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很受启发。
注重交流互动 组织现场答疑
为了便于学员更好地吸收和掌握培训内容,对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本次培训还在每次授课结束后安排了现场提问环节。
一些学员提出的问题有:货物采购不可以指定品牌,但能否提出型号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开标截止时间10日内是否可以提交?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时间在文件中是一个时间点还是一个时间段,错过踏勘时间是否可以现场踏勘?招标控制价应该在何时以什么方式公布?以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何返还利息?针对这些问题,授课老师都一一作了解答。
"《实施条例》是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有关的重要法规,对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工程类项目采购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采购工作者应知、应懂、应会的法规性文件,是掌握学习政策和提高业务能力的必修课程。"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秘书长许敏希望广大学员能够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深入学习《实施条例》,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工作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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