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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用制度规范购买服务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3-04-22 15: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2012年底,国务院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我国制定的首部服务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增加采购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随后,财政部在《2013年采购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推进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制度措施,创造条件推进购买社会组织等各类服务,促进转变职能和提升服务效能"。这是财政部继2011年和2012年后,第三次将"推进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列入采购工作要点。

  如何推进"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已成为摆在广大采购从业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这期开始,本报将就各地"如何推进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这一话题进行系列探讨,欢迎来稿参与,来稿请寄wanyutao520@sohu.com。本期首推的是江苏省推进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做法,敬请关注。

  推进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已成为当下采购制度改革的新焦点。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的严格要求和积极推动下,全国各地采购部门开始积极探索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具体路径。

  多年来,江苏的采购工作始终在全国名列前茅,在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中,江苏同样敢为天下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省级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办法》明确了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拨付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确立了江苏省购买公共服务的宏观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规范,为江苏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

  出台制度 推动购买服务改革

  近年来,江苏省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其采购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许多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缺乏制度规范,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中存在项目数量少、资金规模小、购买领域狭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这就形成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不规范的公共服务采购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对矛盾必须先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江苏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指出。

  在戴民辉看来,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现实来看,规范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利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促进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培育成熟的社会组织。从长远来看,规范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挥政采优势 规范公共服务采购

  "通过引入采购公开竞争机制,规范购买服务行为,强化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出台《办法》的重要目标。"戴民辉表示。

  为了在公共服务采购中充分发挥采购的优势,江苏省财政厅用《办法》明确了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是《办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之一。"这里要强调的是一个'稳'字。"戴民辉说,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要密切结合江苏省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等系列改革进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部覆盖的步骤积极、稳步推进。

  强化预算,权责明确是《办法》确立的又一重要原则。所有的购买服务经费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明确公共服务购买方、提供方和受益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省各有关部门在推行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这也是《办法》实施中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戴民辉表示,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将购买公共服务纳入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承接方。

  加强监管,注重绩效,是《办法》确立的另一重要原则。按照《办法》的规定,江苏省将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公共服务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多方参与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全过程绩效管理 确保服务质量

  为确保购买的公共服务的质量,江苏省财政厅通过《办法》,明确了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责分工以及程序。

  根据《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确定购买服务项目,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江苏省省级购买主体负责具体购买服务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对承接方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和绩效考核;江苏省省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购买公共服务资金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江苏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进行集中采购的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审核购买主体提出的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严格依法履行采购程序,保证公平有序竞争。

  据戴民辉介绍,实施集中采购的购买项目,购买主体应当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按照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购买,如果购买方式变更须按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服务承接方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在《办法》中不仅明确了验收主体,而且还明确要求购买主体要对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这也是确保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戴民辉如是说。

  根据《办法》要求,购买主体要对承接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要对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在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订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尽量细化考核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实施绩效跟踪;项目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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