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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严禁“先采后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12 10: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青海省下发了《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将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和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管理作为青海省今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点。

  《要点》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继续落实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职责;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与备案、质疑投诉处理等操作环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作用,提高采购效率。此外,今年青海还将建立健全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方面,《要点》提出,要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为重点,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此外,还将继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完整、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对采购金额大、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参数复杂的项目要聘请专家实行采购前审查,以保证采购需求与采购预算的合理性;继续严格采购计划审核及内部审批程序,严禁"先采后报"等蓄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标准体系,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个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规范监管等。通过这些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

  据了解,除了以操作执行管理和预算管理为抓手,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青海今年还将继续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积极开展强农、惠农、惠民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进一步完善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做好培训指导和应对GPA等各项工作。(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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