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20 08:46:00 来源:太原日报
12月18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我市于日前出台了《太原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范围、支付方式、支付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我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程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后需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采购单位自筹资金。
按照规定,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采购单位支付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资金按照差额拨付方式执行,即由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项目中标金额,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资金渠道分别将采购款项拨付给中标供应商。差额拨付支付方式遵循先采购单位自筹资金、再财政专户管理事业资金、后预算内资金的顺序执行。同时,《办法》还就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等内容作了规定。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我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程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后需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采购单位自筹资金。
按照规定,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采购单位支付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资金按照差额拨付方式执行,即由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项目中标金额,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资金渠道分别将采购款项拨付给中标供应商。差额拨付支付方式遵循先采购单位自筹资金、再财政专户管理事业资金、后预算内资金的顺序执行。同时,《办法》还就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等内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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