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政采十年
规模十年增长10倍
年份 | 规模排名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2002年 | 广东(83.47) | 上海(69.34) |
2003年 | 广东(127.53) | 江苏(121.69) |
2004年 | 广东(226.04) | 江苏(181.6) |
2005年 | 广东(325.9) | 江苏(246.01) |
2006年 | 广东(403.6) | 江苏(336.7) |
2007年 | 广东(525.52) | 江苏(426.8) |
2008年 | 广东(626.2) | 江苏(602.3) |
2009年 | 广东(803.2) | 江苏(756.34) |
2010年 | 广东(918) | 江苏(902.26) |
2011年 | 江苏(1117.9) | 广东(1040.54) |
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货物采购从通用类向专用类延伸;服务采购从专业服务快速拓展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等新型服务领域。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十年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10倍多。
从整体上来看,在这十年的发展中,地方采购规模的增长速度高于中央。从地方政府采购情况看,华东和华南地区的发达省份政府采购总额一直占据前两名。
十年来,与规模增长速度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在GDP中的比重增长却非常缓慢,2011年还不及欧美发达国家的1/4。如果按欧美发达国家10%的比重计算,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应达到47156亿元左右。可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
年节支率逾10%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拓展和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一路上扬,由2002年4.6%上升到2011年11%。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不仅规范了采购行为,经济效益也得到明显提升。据统计,从2002~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从节支率来看,2002年以来每年均超过10%,政府采购对节约财政资金作出了巨大贡献。
集采规模占比提高到86%
《政府采购法》颁布后,集中采购的主体地位得到明确,集中采购规模稳步增长。全国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由73%提高到86%左右。
采购操作人员约6.4万人
十年来,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为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共设立集中采购机构2353家,从业人员约1.6万人,社会代理机构2785家,从业人员约4.8万人,纳入专家库管理的评审专家约有23万人。
进口产品采购比例不到3%
十年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重大突破,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落实。推动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节能环保清单管理不断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举措扎实推进。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政策逐步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全面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以内。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更高层次、更大领域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