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制度先行 政策功能发挥见实效
过去十年,我国政府采购由小到大、由点到面,政府采购影响力由弱到强,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已由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演变为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不仅提升了政府采购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增强了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力。
政府采购与企业和个人采购的不同在于其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充分发挥政策功能,通过采购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益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逐步增强。过去十年,政府采购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实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节能环保采购成效显现
当今社会能源日益紧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节能环保已成为人类共同努力的方向。在政府采购领域,十年来,我国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基本建立,环保清单内产品实现优先采购,绿色采购的理念深入人心。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提出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到2012年12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发布12期,最新一期清单内包含28类30000多种产品。
政府采购对环保产品的关注始于2006年,当年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提出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目前,已发布的第1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有24类,型号23933个。
十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紧随中央政策步伐,将政府采购的焦点对准了政策功能的落实,山东、江苏等地在节能环保方面出台了一些具有操作性、实用性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法规,确保政策功能落地。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额分别达到910.6亿元和739.8亿元,各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82%和60%,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达到14.5%。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从源头上降低政府机构的能源消耗、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一系列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对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积极探索扶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供就业岗位、满足社会需要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采购一直致力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境况。
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财政部将这件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先后赴江苏、湖南等地开展调研,并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先行试点,同时多次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最终于2011年9月正式下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暂定为期2年。随后,试点省市积极落实财政部要求,相继印发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自省市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1年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采取预留份额、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鼓励大企业分包等措施,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保证该项政策落实。
地方许多省市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也进行了有益尝试,效果显著。浙江、新疆等地先后出台了给予中小企业优先购买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黑龙江、湖南、云南等地推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政策;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
目前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举措扎实推进。据悉,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额为9016.5亿元,占当年总采购规模的79.6%;全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国内企业及其产品的采购额为11040.7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97.4%。
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市场是开放的,但是其承载的国家利益初衷始终不变。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与进口产品审核管理相结合,严格把好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设备的进口关,增强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功能的效果。
2007年,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2008年,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口产品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2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中央单位要继续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数量较多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复核制度,对所属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严格把关。
如今,通过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与管理,我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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