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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公示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02 10: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在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公示"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6日。

  同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开始在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公示"第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时间同样为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6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节能清单涉及制造商应在公示期间自行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完成如下工作:按《承诺书》内容要求认真核对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信息,删除名下所有不能满足《承诺书》内容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签署《承诺书》;填报该制造商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核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中的产品信息(包含产品所属品目)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计算机、打印机产品制造商应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核对填写本企业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能参数和售后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要求,环保清单涉及制造商应在公示期间自行登录中国绿色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统",完成如下工作:按《承诺书》内容要求认真核对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信息,删除所有不能满足《承诺书》内容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签署《承诺书》;填报该制造商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核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中的产品信息(包含产品所属品目)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计算机、打印机产品制造商应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核对填写本企业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能参数和售后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部委提出,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签署《承诺书》、填报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性能参数和售后服务信息填报不全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络信息、产品信息,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权利。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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