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须执行政采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02 10: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21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要求,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财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广西拨40多亿元改善学生营养
下一篇:四川投80多亿元建设安居工程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