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拟禁设重点校重点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03 13:5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7月2日电(记者吴晓颖)7月上旬,四川将向社会公开举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根据《草案》,四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办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已于2009年废止。从2010年起,四川正式启动《草案》起草工作。
记者看到,已完成的《草案》共设八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根据《草案》,四川小学、初中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辅材料制度。禁止学校以接受捐赠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学相关的费用。
针对高烧不退的“择校热”“择班热”问题,《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办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在教育教学方面,《草案》提出,推进小班教学,逐步实现按照小学三十五人以下、初中四十人以下编班的要求。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开齐音乐课、美术课、体育课,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
此外,心理健康教育被格外重视。《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按照要求配备卫生人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预防疾病、卫生知识和心理咨询服务。
7月上旬,四川将向社会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新规”中提出的学校配备专业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安保人员,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最低时限规定等内容展开听证讨论,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教学安全方面的建议。预计修改后的《草案》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明年上半年实施。
(原标题:四川拟中小学禁设重点校、重点班 七月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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