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目录:4个工程品目纳入政采管理
原标题:规范工程采购管理 让两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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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场。
对比《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2〕56号,以下简称"新目录")的显著不同在于拓展了工程类采购范围,将此前规定的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项目,细分为限额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4个品目。
新目录制定更科学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范围问题界定不是很清晰,造成政府采购工程在执行和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混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正在拟定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就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财政部在制定《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时也对政府采购工程类品目进行了大量扩充。新目录适当拓展了工程类品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精神。
这一措施将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哪些影响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评审处处长高志刚表示,新目录使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实现了有效衔接,是重大进步。工程类采购范围的拓展不仅将带动采购规模的攀升、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而且也会对地方集采目录的制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审计处处长刘亚兰认为,新目录细化工程类品目,使《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模糊地带变得清晰,有利于规范工程类项目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
4个工程品目纳入政采管理
新目录的制定兼顾操作性和前瞻性,在拓展工程类采购范围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将4个工程类品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例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被全部纳入政采范围。
之前的集采目录对工程类范围的界定,则仅限于京内单位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资金,统一组织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项目。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集采目录分类越细越好,会有利于相关单位依法操作。工程类项目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但目前仍有很多工程项目未纳入,新目录明确将4个工程类品目纳入政府采购,是逐步拓展工程类采购范围的良好开端和有益探索。随着改革的深入,今后工程类采购范围将会越来越广。
刘亚兰介绍说,其工作涉及审计和政府采购两方面。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类采购项目漏洞较大,新目录明确将4个工程类品目纳入政采,做法很好,她非常支持,并要求自己处室的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以便更好地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我已经对照之前的集采目录,认真、仔细地学习了新目录。"刘亚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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