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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视社会监督 答复有效举报75条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1-16 09: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数字话政采·福建

  编者按 2013新年伊始,盘点过去一年的成绩,规划新一年的工作,是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做的工作。为此,本报今起开设"数字话政采"专栏,围绕具体翔实的数据向读者呈现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精彩内容,敬请读者关注。

  福建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主任陈振兴告诉记者,2012年,该省共计培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共计2678人次。省级答复有效举报信息(含邮寄、网络及来人送达途径)75条,处理3件投诉。率先在省级单位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第一期总计23个单位参与采购,采购预算金额403.31万元,中标金额258.77万元,节支率达35.84%……

  2012年,福建省采购办坚持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强化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不断创新监管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扩大规模与范围,发挥政采政策功能作用,率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加强宣传和培训,做好质疑投诉工作等方面,稳扎稳打,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批量集采试点效果佳

  陈振兴说,继2011年中央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之后,2012年7月,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实行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省级单位通用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率先在省级单位中选取通用空调品目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

  福建的批量集采试点以节能要求和配置标准为原则,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基准,以提高采购效率为目标,按照采购单位上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汇总需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的程序实施,并实行采购结果延续共享的后续管理办法。

  2012年9月10日,福建省组织完成了省直机关空调批量采购(第1期)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一期共有23个采购单位参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03.31万元,中标金额258.77万元,节约率高达35.84%,充分发挥了批量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财政资金得以高效利用。

  陈振兴说,福建省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试点范围,不断完善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目前第二期正在积极筹备中。

  答复举报信息75条

  质疑、投诉是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种维权路径,也是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做到"三公一诚",依法进行操作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和社会大众投入到监督活动中来,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陈振兴告诉记者,在福建,上述情况表现较为明显。2012年,福建省级收到有效质疑、投诉10件。其中,符合法定情形,正式受理4件,依法做出投诉处理决定 3件,经福建省采购办调解撤诉1件,即使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福建省采购办也都按相关规定转送有管辖权机关或依法给予办理答复,确保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据介绍,只要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举报的项目,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逐一进行了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2012年,省级共答复有效举报信息(含邮寄、网络及来人送达途径)75条,以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全年培训2678人次

  在陈振兴看来,无论从事哪种行业、何种工作,都离不开学习。学习可以武装头脑,更好地开展工作。并且,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加之,代理机构人员变动较快,不少负责政府采购的业务人员,对政府采购不甚了解,因而,着力拓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渠道和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学习,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至关重要。

  2012年3月和8月,采取上机考试等方式,福建省共分13批对166家机构的2335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了考试。

  2012年5月、12月,又开展省直单位、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内容作为培训考试内容,近100家单位的137名政府采购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103家代理机构的206名业务主管参加培训,全年共计培训2678人次,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水平,营造了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有利于监管部门指导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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