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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宁:公务接待用酒实行协议供货

作者:唐永清 发布于:2013-01-16 09: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月7日,笔者从湖南省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获悉,该县自2012年11月规范公务接待用酒,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以来,不仅降低采购成本,还节约资金20万元。

  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公务接待用酒管理,新宁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将全县公务接待用酒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管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两家湖南本地企业中标,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的30%。

  新宁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公务接待用酒管理及公布政府采购中标协议供货单位、品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要按文件公务接待用酒60%~70%纳入规范接待用酒的采购范围。规范公务接待用酒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过去政府接待用酒存在的相互攀比现象和管理漏洞,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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