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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7 08:34:00 来源:中国上海
  2012年,青浦区财政局着力六个方面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实现稳步扩大,全年共实施政府采购1061次(不含集市采购次数),实现政府采购规模240515万元,较上年增长14069万元,增长率为6.2%;较预算节减资金33946万元,节约率为12%。
  
  一是坚持科学管理,着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优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方式,规定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须一并分类申报,逐步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服务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监管的完整性;通过贯彻执行关于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规定,加强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扩大2012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拓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通过给予评审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二是坚持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在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一期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二期平台运行及推广各项准备工作,推进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采购业务信息化发展,实现全过程网上操作。
  
  三是坚持应采尽采,着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将“社区服务”、“公益服务”、“城市维护服务”、“规划编制”、“评估、鉴证、公证等其他专业服务”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对于不纳入当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要求预算单位坚持依法采购,并从资金拨付审核和事后监督方面加强管理。
  
  四是坚持制度约束,着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通过调整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预算单位只可在已编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适度的调整和细化,即对采购品目、数量及单价进行调整,各项目资金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确实需要超过预算,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坚持依法采购,着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组织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是坚持宣传培训,着力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能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增强采购人法制观念,规范采购程序,打好依法采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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