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16 08:59:00 来源:潼南财政
一是精心编制预算。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健全计划、操作、结算、档案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采购行为。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采购审批、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直拨三个环节一环扣一环,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源头监控;主动邀请县监察局、审计局、用户单位代表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行供应商“诚信准入制”,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县财政局对各定点供应商1—4月销售月报及价格季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并暂停定点供应商资格7家。
四是全面公开信息。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将政府采购类别、项目、标准、流程、定点供应商资质等情况及时对外发布,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五是资金专户直拨。由政府采购科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预算下达资金属政府采购性质的,其资金预留(或直接划转)采购资金专户,由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有关供应商,切实解决好采购资金重复划转、采购单位重复跑路等问题。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采购审批、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直拨三个环节一环扣一环,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源头监控;主动邀请县监察局、审计局、用户单位代表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行供应商“诚信准入制”,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县财政局对各定点供应商1—4月销售月报及价格季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并暂停定点供应商资格7家。
四是全面公开信息。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将政府采购类别、项目、标准、流程、定点供应商资质等情况及时对外发布,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五是资金专户直拨。由政府采购科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预算下达资金属政府采购性质的,其资金预留(或直接划转)采购资金专户,由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有关供应商,切实解决好采购资金重复划转、采购单位重复跑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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