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税:推新措施强化政采管理
作者:王小刚 发布于:2013-01-28 09: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月份起,四川省成都市国税系统正式施行《成都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9章34条,对该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机构职能、方式程序、预算计划、审批备案、合同档案以及监督责任等内容都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还对以下事项作了明确:成都市县两级国税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内部机制;公开招标等主要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的内部决策、协调、监督程序和操作流程;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审核、实施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四川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作为中央预算单位,各级国税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制度,以确保政采工作落实到位。相关人士认为,成都市国税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法》,对于加强对系统内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的管理,提升本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员业务素质,营造规范采购的工作环境也具有积极作用,为该局今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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