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十年十大制度之《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原标题:强化预算刚性 源头入手提升监管水平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3/01/26757_201301300955021IVas.jpg">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场。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但是,个别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存在编制不细、计划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弱化了预算管理的约束力,阻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十年来,河南省财政厅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积极研究办法举措,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推动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综合效益。2012年,河南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656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与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上,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申报的《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评选为"政府采购十年全国十大创新制度"。
那么,《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其对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批复
2003年12月,为了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办法》,对该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进行了明确。这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河南省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中,推出的一项重要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是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当时,结合实施不久的《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省率先出台了《办法》。"回顾《办法》出台的背景,该负责人说道。
《办法》指出,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的原则是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同步编制、统一批复;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权责统一,责任分担;预算项目逐步细化;集中采购,统一支付。
同时,《办法》明确了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处、部门预算主管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国库处、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等相关处(室)在编制、审核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的具体职能。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首先要编入本部门预算,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批准预算后,预算处会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汇总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与部门预算一起批复到省直单位。"该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
增强约束力 严格按预算编计划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不仅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要求。要想抓住政府采购的源头,预算执行必须做到"丁是丁、卯是卯"。
在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方面,《办法》首先指出,采购单位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监管处的批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该负责人介绍说,预算执行中省本级追加预算、中央下达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动用预备费安排用于省级部门的项目,部门在申报项目时要依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说明政府采购支出的具体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部分的,在下达的指标文件中要明确并相应在国库支付系统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办法》实施后,有效地指导了我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工作。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可以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绩效,而且可直接体现政府宏观政策导向,提高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该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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