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采购中心学习贯彻“八条规定”
作者:通讯员 刘跃华 发布于:2013-02-20 10: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学习活动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3/02/26757_201302201023441zZxE.jpg">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学习活动现场。
近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认真学习湖南省纪委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切实贯彻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使全体员工受到一次作风建设的洗礼。
会议认为,党中央强调的八条规定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涉及学风、文风、会风、勤政之风、大兴深入一线基层调研和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是有效解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会议要求,中心全体人员要结合八条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一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为采购人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力求政府采购效益最大化;二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拟定出合适的标书文本,将政府采购政策与项目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对口";三是要不断改善和加强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完善开评标程序、质疑程序和验收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采购的合格率和成功率;四是要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在利益诱惑面前,坚决做到不伸手、不张嘴、不弯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前瞻性调查,对将要实施的项目做到预案在先、措施在手,接受任务能操作,实施项目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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