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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政府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应向群众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3-07 09:11:00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3月5日讯(记者 叶洪涛) “建议各级政府在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中,应从民生工程的立项、实施和完工等流程中向群众公示,并成为一种制度性的硬约束。”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文联副主席言恭达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

  言恭达在提案中称,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当初就有违民意的工程等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党群关系,值得关注。言恭达举例说,列为“十件实事”的某市一座景观大桥,政府的相关材料中把竣工时间写得明明白白,可是与实际完工的时间相差甚远,由于资金等原因,一拖再拖,不知要在哪一天完工。有的民生工程,一年下来竟然会不了了之,“谁有胆量去责问领导,政府报告中的那件实事为什么没有完工呢!”

  对此,言恭达在提案中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公示工程的立项。各级政府所选定的当年重大民生工程,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在当地群众聚集区、施工现场等使用公示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民声,使政府选取的民生工程真正代表民意,成为受百姓欢迎和期待的工程。

  二是公示工程建设情况。这主要包括资金、工程期限、施工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使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受到百姓的监督,发表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三是高度重视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民生工程公示制度的建立,把它作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平台,提高执行力和工程建设透明度的一项得力举措,防止腐败,或者半拉子工程的产生,使民生工程真正赢得民心、让群众放心、百姓舒心,并列入软环境的考核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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