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给公务接待念“紧箍咒”
作者:杨玉华 发布于:2013-03-22 09: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接待用餐每天不超过90元,宴请标准低于人均100元,住宿费自行解决。"日前,安徽省公布了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接待用餐、住宿、交通等经费支出标准,再次给公务接待套上"紧箍咒"。
最新公布的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接待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用餐费方面,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即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住宿费方面,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安徽省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使用交通工具时,应尽量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这一办法,今后安徽省直单位在接待中一律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原则制订接待方案,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定点接待饭店应向社会公开,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
据悉,安徽省明确要求,各省直单位接待经费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接待经费应按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将加强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稽核、监督。对违反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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