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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年累计采购120亿元 确立集采主渠道

作者:王莉 发布于:2013-04-12 10: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十年累计采购120亿元 确立集采主渠道

  编者按 十年春风化雨,走过阳光征程。随着《十年阳光路上》的结集出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年来向社会交出了一份漂亮答卷。

  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日前召开。会议系统回顾、总结了该中心成立十年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就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工作广泛征求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应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今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现场。

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现场。(摄影/王莉)

  抓规范透明 锻造合格政采主力军

  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在规范采购的基础上追求扩面增量是核心工作之一。成立十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坚定不移地做大采购规模、规范采购流程,用行动诠释集中采购机构的主力军地位。

  在日前召开的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常务副主席周德海、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乌兰巴特尔、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主任魏军、自治区人大办公厅副秘书长石生俊等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兼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乌日吉图、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康佳在会上致辞。

  此外,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工业大学等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及社会监督员代表在会上发言。

  完成近四千个项目 节支近12亿

  刘恒斌介绍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成立十年来,年度完成采购预算从最初的1.65亿元发展到2012年的27.2亿元,增长16.5倍;累计承办各类采购项目3916个,完成采购预算127.75亿元,实际合同金额116.02亿元,节约资金11.73亿元,平均节支率为9.18%。

  值得注意的是,服务类定点采购额从2004年的2441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9亿元,占采购总量的6.99%,节约资金0.35亿元,平均节支率达18.42%。

  从范围上看,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从最初的汽车、电脑等一般货物,逐步拓展到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无线电等专用设备,以及中央空调、电梯、变配电设备等;服务类采购从印刷、软件、线路租用等拓展到工程监理、中介服务等领域;服务类定点采购涉及汽车加油、保险、保养、维修以及会议、印刷、物业管理等品目。

  随着国家不断增加民生投入,采购中心积极履行职责,组织了大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民生的项目,对中小学免费教材、农村牧区中小学和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草原书屋、动物疫苗及诊断试剂、消防车及器材、抗灾物资、特教设备等项目实施集中采购,民生项目采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是依法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相比,无疑是政府采购的主力军。希望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在强化目录执行效果的同时,要确保将那些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项目交给采购中心实施,进一步发挥采购中心的主力军作用。"乌日吉图表示。

  规范操作是根本 透明度是关键

  "规范化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根本保障,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优化采购组织程序,科学制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流程,规范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积极探索全区联合采购,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乌日吉图说。

  据了解,十年来,采购中心全面推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前、标后分段操作,确保每个采购环节和每项变更都留有痕迹,为全过程监督提供了手段和依据。同时,利用网站公开项目进度、操作流程、采购文件、报名程序和途径、采购(成交)结果等信息,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为供应商及时、全面了解采购信息提供方便。

  此外,采购中心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开标和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复核评委客观项打分,在开评标室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对专家打分进行汇总、统计,推行评审结果复核制,在采购结果中公布分项报价和中标产品厂家、型号、配置明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采购各环节的公开透明度,为促进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本着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原则,先后制定30多项采购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为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刘恒斌介绍说,采购中心始终把规范操作放在首位,以增强关键环节透明度为重点,在不断细化流程、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流程化运转、分段式操作、全过程监督的采购业务管理运行机制。

  创新求发展 打造"合理在先"采购平台

  创新是发展的核心。只有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才能有效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推动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政府采购更是如此。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不仅注重做好基础性工作,更能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实现创新发展。十年间,采购中心抓大放小,注重平衡采购质量与采购效益,同时坚持"合理在先、公平在后"的原则,力争让采购人放心,让供应商满意。

  推进联动采购 平衡质量与效益

  "公务用车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我们承接的频次最多的采购业务。"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介绍说,由于这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小,时间要求紧,"一单一采"不仅效率低,而且很难产生规模效益,还容易出现价格虚高现象。

  "经过认真总结和积极探索,我们从2007年开始,陆续对公务用车和单次采购20万元以内的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刘恒斌补充说。

  2008年,采购中心牵头各盟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区联动采购,以更大的市场规模促进部分紧俏车型降价,实现采购成果全区共享。

  2011年,采购中心开始引入专业机构电子信息产品价格指数,对网上办理数量较多、品牌比较集中的协议供货产品进行实时价格监测。据统计,2012年采购中心共办理226个网上竞价项目,涉及采购预算8898万元,节支382万元,成交价与竞标价相比平均降低5.88%。

  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务用车、办公自动化等小额通用设备采购的同时,采购中心对预算相对较大的项目采取标前、标后分段操作管理模式,将主要精力放到规范操作大项目上,采购人要求急、采购金额相对较小的日常项目则注重提高效率。

  "抓大放小不仅提高了应急项目的采购效率,也为集中精力做好大项目提供了组织保障。以2012年为例,我们全年完成579个采购项目。其中,按标前、标后分段操作276项,涉及采购预算24.08亿元,占采购总量的88.52%;通过协议供货执行303项公务用车及5万元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涉及采购预算1.22亿元,仅占采购总量的4.49%。"刘恒斌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康佳评价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操作执行水平,既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出了贡献,也为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探索出了很多宝贵经验,是全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榜样。"

  合理在先 公平在后

  "实践好、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政府采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对采购中心提升服务能力的客观要求。"刘恒斌表示,针对工作实际,采购中心提出了"合理在先、公平在后"的原则。

  所谓"合理在先",就是接到采购任务后,首先要认真倾听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地设置技术参数和资质条件,在预算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购高性能产品,在编制采购文件环节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

  所谓"公平在后",就是把所有的采购文件全文在网上发布,供采购人、供应商随时下载浏览,让潜在供应商审查资质条件和技术参数,无异议后再进入开评标流程,并在评审环节做到公开公正,为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打造公平竞争的平台。

  实践证明,"合理在先、公平在后"原则是行之有效的。据了解,采购中心从2007年开始对办理的所有项目进行了满意度调查,采购人的满意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8%以上,质疑次数明显减少,有效投诉连续多年为零。

  强化五种意识 做到精益求精

  "纵有无奈千般苦,阴霾过后阳光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康佳表示,从事政府采购工作须面对很多艰辛,需要承受不少委屈,但有了这十年发展的积累,从业人员应该对政府采购的明天充满信心。

  康佳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财政资金管理由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的延伸。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链条长、服务对象宽、社会关注度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高、敏感度强,作为执行政府采购的主力军,依法成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对所执行的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步骤,都要做到精益求精。

  具体来说,康佳希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强化五种意识。

  第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高行为准则,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到"以法为先、以法为限",在采购执行过程中谨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执行采购程序,不偏不倚,不越雷池半步,不碰法纪高压线。

  第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政府采购所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何花好,花出效益,大家都肩负重任。事实上,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都是在围绕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把关和提供服务,开展工作不是行使权力,而是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大家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涵养才干,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多年的实践表明,从事政府采购工作重在做好服务,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服务概念。政府采购要服务于诚信,服务于政府形象。总体来说,服务已经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集中采购机构是改革的窗口单位,是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仅要为采购人服务,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还要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为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为推进社会与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采购需求名目繁多,仅靠原有的知识水平很难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这就要求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培养良好的市场调研能力,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力争做到对相关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各供应商不同的服务特点及性价比了如指掌,把握采购对象技术方面的适用性,以便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在工作中,集中采购机构不可避免地要与采购人、供应商打交道,会成为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围攻对象和目标。

  打铁先须自身硬。政府采购从业者必须做到自身过硬、廉洁自律,集中采购机构也要全力打造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熟练、品质上廉洁的队伍。

  执行者感悟:岗位平凡激情不减

  在此次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为每一位来宾准备了一份厚礼--《十年阳光路上》。

  这本书不仅全面回顾了采购中心成立十年来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系统总结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上规模、抓规范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还编纂了采购中心干部职工走过十年阳光路的心得体会与领悟文字。

  公众不了解 指责多赞扬少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既平凡又不平凡。说它平凡,是因为它同一般的事业单位一样,带有公益性质却又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说它不平凡,是因为它只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面临众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很多人对它不了解、不理解。

  有人在感悟篇中写道:"集中采购机构不时成为众矢之的,我们在工作中被指责多、受赞扬少。尽管我们尽职尽责,但政府集中采购效率低、质次价高等指责或非议仍不绝于耳。我们承担了太多与权利不对等的责任和义务,并常常陷入难以辩白的矛盾漩涡。"

  也有人说,在采购中心工作的十年,是因为工作而受到指责和猜疑最多的十年。因项目评标到深夜而把孩子一个人放在家里,不时会受到家人的责怪;主持开标被无理取闹的供应商指着鼻子刁难;采购人对工作内容、流程不了解,或由于沟通不够便责怪不考虑其感受;有朋友好心劝诫,千万不要收受贿赂犯经济方面的错误。

  心态积极 敬业才能乐业

  尽管这项工作充满艰辛,但采购中心干部职工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工作热情。在综合处工作了十年的林秀群写道,和业务部门相比,综合部门的工作比较繁杂,文秘工作更是枯燥无味。在这个岗位上要不辞辛苦,忍得住乏味,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贫。

  她总结说:"政府采购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公文写作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在采购中心做文秘工作,只有不断地虚心学习、勤于思考,始终站在政府采购政策的前沿,把握行业发展脉搏,锲而不舍、笔耕不辍,才能更好地胜任这个岗位。"林秀群还饶有兴趣地结合日常工作提炼出了政府采购公文写作的规律与特点:要符合客观实际;要严格注意时效;要精炼简短,通俗易懂。

  在采购中心服务处工作多年的齐玉柱深有感触地说:"刚开始我以为政府采购工作是花财政资金,负责组织各类项目采购,权力肯定很大。当我真正融入政府采购队伍后,才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初的一些想法渐渐淡去,心中却多了一份责任,深感政府采购是一项阳光事业,从业者不仅要有积极的心态,更需要敬业和创新精神。"

  他还总结说,积极心态是前提,敬业精神是关键,不断创新是生命力。"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火热的激情和敬业创新的精神,不断努力学习,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让自己的人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激情飞扬。"齐玉柱如是表达对政府采购事业的热爱。

  采购人建议:加强宣传促改革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成立的十年间,采购人自觉执行政府采购的意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在采购中心扩面增量、规范发展的过程中,采购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规范要求 节支效果好

  "政府采购经济效益显着,很好地节约了财政资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涂维中表示,在"公检法司"中司法厅的采购额并不大,但却做得很规范。

  涂维中介绍说,目前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及人民警察在编人数近8000人,所需警服的采购额从2008年的580万元扩大到2012年的1560万元,增加了近3倍。警服累计采购额达到5400多万元,节约资金162万元。2011年,自治区司法厅为基层司法机关集中采购160辆汽车,金额1566万元,相比市场指导价1707万元节约资金141万元。近年来,司法厅还采购了151台办公设备,市场价为104.4万元,采购价为95.6万元,节约资金8.8万元;采购办公家具72件,市场价为13.8万元,采购价为11.19万元,节约资金2.61万元。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装备采购目前已完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立项、采购文件编制、技术配置要求、评标程序制定、合同签订、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均做到了规范有序。

  涂维中建议,采购中心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着力提高相关各方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法制环境。

  扩大选择空间 满足科研需求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资处处长王利明介绍说,从2002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年度采购额由2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增长了40倍,十年累计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合同金额1.2亿元,平均节支率为5.2%。政府采购被学校各院系誉为"阳光工程",目前这项制度已经深入人心。

  在规模增长的背后,王利明也提出了当前面临的一些困难。"为了鼓励地方高校加强科研,近年来国家对于高校科研设备的投入明显加大。这些设备采购可能会涉及进口产品,技术要求比较严格和苛刻,与一般采购项目有很大的不同。"王利明建议,采购中心可以针对高校开展科研对仪器的精细高端需要,进一步细化、拓宽协议供货产品库的品牌和种类,使得采购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供应商感受:集采日益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成立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市场实现健康发展,供应商在这里找到了发展壮大的理想空间。很多供应商表示,要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抓住机遇快速成长。

  "政府采购以公开竞争为核心,以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成本效益为原则,内蒙古IT企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获得了快速成长的机遇。"内蒙古万德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裁扬中元是最早一批参加政府采购的内蒙古IT企业领军人,对于采购中心成立十年来的发展变化,他深有感触地说,政府采购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出台,使得执行力度明显增强。

  扬中元认为,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于加强评审工作执行情况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产生纠纷;中标公告中增加《中标情况分项一览表》,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增加采购活动透明度,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为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供一面镜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副总经理宋金生对采购中心十年间日益规范的操作能力也有深刻的认识。他说:"政府采购不能单一强调价格,应该在科学确定价格底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综合评价,引导供应商从单纯的价格恶性竞争向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转变,进而促进整个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宋金生认为,举办这样的座谈交流活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他建议采购中心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经常与供应商沟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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