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电总局:建立重大项目监督机制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4-17 09: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紧抓重点 夯实广电系统内部监管

  在财政部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计划、信息统计和批量集中采购培训班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指原国家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因政府采购工作做得较为出色,作为优秀单位代表作大会发言,分享工作心得,交流思想。

  广电总局一直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密结合广播影视中心任务,围绕发展,服务大局,规范管理,着力保障重大宣传工作,着力保障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为广播影视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成绩得益于广电总局全体政府采购从业者辛勤的付出,更利益于广电总局加强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着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并在严格审核非公开项目和进口产品的论证、对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的监督以及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稳步高效推进的结果。

  严把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论证

  在非公开招标项目和进口产品项目管理方面,广电总局财务司严把审核关,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对上述项目的论证。

  严格管理前期论证工作,广电总局要求项目需在计划实施前3个月进行专家论证,全部项目争取在上半年完成。根据预算,要求各单位基本确定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对非公开招标项目和进口产品展开论证。

  例如,对非公开招标项目,尤其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提前了解市场,充分调查研究,严格审核。对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则要提前了解国内是否有可替代产品。尤其是单一来源方式,要明确具有惟一性、进口产品要具有不可替代性。

  同时,严控论证专家的资格。参与论证的专家不能是本单位专家,且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广电总局也会严审论证内容,通过之后再报财政部审批,以此强化对非公开和进口产品的监督管理。

  狠抓重大项目

  为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广电总局还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起重点单位、重大项目监督机制。

  广电总局确定监督项目,将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大力推进的项目纳入监督。首先根据政府预算"盘子"的规模,确定资金量较大的单位为重点单位,资金量较大的项目为重点项目。其后,再通知重点监督单位报送材料,并做好相关准备。

  此外,广电总局不仅会提前通知项目单位和代理机构,要求他们在发标之前提交标书进行审阅,查看标书技术标准和商务条款是否有排他性、指向性、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科学、是否带有歧视性条款等。广电总局还全程监督项目评标过程,重点监督资格预审,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公平、公正。

  提前审阅标书时,对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广电总局将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调整,直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止,以此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降低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几率。

  致力信息化建设

  据悉,广电总局下属有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内的27个二级单位,66个三级单位,单位类型包括纯事业、企业化管理、经费自理单位等,资金来源不尽相同,具有层级多、属性杂的特点。

  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广电总局在广播电视监管中心建立了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试点,以信息化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该系统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基础,以采购方式管理为核心,是一个集预算部门、采购部门、实施部门在内的多重管理结构,系统囊括政府采购预算总控制、预算执行监督督促、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数量管理、招标过程监督、评审专家管理和合同及供货管理等功能,能基本反映政府采购全过程,既满足了预算部门、采购部门、实施部门的要求,也满足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需要,对广电总局系统内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