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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四项规范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03 08:57:00 来源:财政部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定了《日照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日照市市级协议供货产品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二是规范采购行为。建成了基于财政业务平台管理的全方位无缝隙“阳光采购”电子化监管系统,将政府采购活动全面纳入网上监管。市直234个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纳入了电子化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采购单位在预算编制与计划编报、选择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合同签订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及要求,着重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修改完善了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和合同范本。
  
  三是规范代理业务。定期对在全市开展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进行考核,使考核工作成为推动代理机构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抓手。采取以会代训、代理机构之间相互交流学习业务等形式,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交流探讨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在市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从在备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27家采购代理机构中择优选择了实力强、业绩好、水平高的17家代理机构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对新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业务培训,严格代理执业行为,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再上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规范专家评审。加大征集力度,广泛征集各类专家,截至目前已有500余名专家登记入库成为省市评审专家。加强专家抽取过程中的监督,防止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监管,严格限定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评审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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