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管办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06 16:43:00 来源:沭阳网
沭阳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的作用。近日,宿迁市公管办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严格规定了特邀监督员的选聘条件和聘任程序,明确了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权利及义务。《办法》要求,特邀监督员由市公管办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工作者以及关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产生。《办法》确定特邀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主要是对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业驻场机构等各方主体进行监督,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公管办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动态,组织特邀监督员交流监督工作的经验体会,听取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公管办及相关部门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的案件做好登记、衔接、解释等工作,并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特邀监督员。
《办法》严格规定了特邀监督员的选聘条件和聘任程序,明确了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权利及义务。《办法》要求,特邀监督员由市公管办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工作者以及关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产生。《办法》确定特邀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主要是对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业驻场机构等各方主体进行监督,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公管办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动态,组织特邀监督员交流监督工作的经验体会,听取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公管办及相关部门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的案件做好登记、衔接、解释等工作,并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特邀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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