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规定干部一年内两次私驾公车将免职
作者:仇锋平 发布于:2013-05-16 15:15:00 来源:东方早报
领导干部如在一年内被查实私驾公车两次,一律免职——浙江衢州市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八条禁令”的通知》。
这些禁令主要包括:严禁出现“三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占”;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打牌、下棋、炒股、购物、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任何时间不准在办公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和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执行公务或值班时饮酒以及在任何时间、场所酗酒;严禁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违反禁令的,当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次违反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违反的,一律免职。
衢州市纪委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两次违反”指当年度累计,至次年重新计算。《通知》全文、举报电话已在当地报纸公布,市效能办、纠风办等机构及媒体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及其他监督方式。
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陈宏彩表示,这八条禁令较为详细,能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但能持续多久还要看后续的落实及制度保障,“首先要扩大知情权,光在报上刊登一次是不够的,要通过多种途径、以各种形式让百姓知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